|
||||
記者8月11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維護商品房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和促進商品房市場誠信體系的建立,遏制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環境,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從本月15日起對廣州商品房銷售行為進行全面的檢查規范,對一房多售,未告知購房者將已抵押的房屋再售出或將拆遷補償安置房屋售出等7種不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從8月15日至9月1日房管局要求各房地產企業開展自查自糾,9月則要求在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主動進行整改,徹底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處理意見。而從10月1日至2004年春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組成檢查小組,對本次檢查的內容不定期地抽取相關樓盤進行復查,重點是投訴轉多的樓盤。對於復查中反映的問題,將專函要求整改,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措施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處罰決定,並在媒體予以曝光。
7種衡量標准:
1.房地產企業是否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
2.銷售時是否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向購房者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3.認購書、訂購書等內容是否平等、公平;
4.預售商品房時是否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房價,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處理面積差異等的投訴糾紛;
5.是否有一房多售,未告知購房者將已抵押的房屋再售出或將拆遷補償安置房屋售出;
6.是否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到市房地產交易所登記所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7.委托中介機構售樓的中介服務機構是否取得房地產中介服務的資質,中介從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