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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近日正式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修改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全面啟動,是國土資源管理法制進一步走向完善的新起點。
6月10日,《土地管理法》修改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修改領導小組組長李元在會上做了講話。李元說,國土資源部黨組高度重視《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專門聽取了匯報,並討論通過了工作方案。他指出,修改《土地管理法》是我們盼望已久的事。去年溫家寶同志對征地制度改革做了重要批示。今年中央3號文件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土地征用辦法和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置換政策的任務。國務院也提出了具體落實的要求。這是十分重要的機遇,我們一定要抓住這個機遇,乘勢而上,把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制建設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實踐證明,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所確立的以耕地保護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切實可行的,並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土地管理事業的發展。但是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土地管理法》也漸漸暴露出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如:土地征用制度中補償標准、安置辦法等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下對失地農民進行合理安置補償的需求;從法律上允許並規范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成為大勢所趨。法律要不斷適應國家政治文明和經濟發展的要求,體現社會的進步,要與時俱進。
同時,近年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堅持保護資源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突出表現在:一是只有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纔能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二是在充分運用行政手段的同時,必須強化和完善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纔能提高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將使這些來自實踐的成功經驗制度化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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