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8月份開始,上海的住宅小區內都將有一名小區經理為業主們服務,並且對物業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24日公布的《上海居住物業小區經理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出的『小區經理責任制』,是上海市推出的物業管理新舉措,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直接找小區經理投訴,小區經理將成為業主新的『當家人』。
這個《辦法》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向受托管理服務的封閉式居住小區委派不少於一名的小區經理,對於在位置上相毗鄰的若乾個居住小區,一名小區經理可管理的小區數不超過3個,物業建築面積總和不超過10萬平方米。小區經理的任職條件是持有建設部頒發的《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和小區經理崗位資格證書,通過職業注冊並具有1年以上從事居住物業管理的工作經驗,同時與物業管理企業訂有聘用合同。
小區經理的職責包括依照合同組織人員實施具體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制訂小區管理服務詳細計劃和方案,明確內部管理制度等。小區經理必須每半年向業主委員會報送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並接受審核,定期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對小區經理的考核,將實行檢查記分制。檢查記分采取累計18分制,依據管理服務效果和違規、違約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8分、3分、2分、1分四種形式。物業小區被物價部門認定亂收費或收費不規范又不整改的,小區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擅自搭建、佔用綠地、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的,都將受到一次扣分18分的處罰。小區經理1年內被一次性或累計扣分滿18分的,將被注銷崗位資格證書。
據悉,『小區經理責任制』從今年6月起已在徐匯區460個物業小區內進行試點,受到了多方好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