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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物價局根據全省目前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調整並制定了2003年廣東省城市國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價標准,其中廣州、深圳、佛山的地價上昇幅度較大。
據悉,這是廣東省自1999年後全省范圍的一次地價調整。調整制定的土地等級及基准地價涉及的范圍是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區及規劃區,具體范圍以各市的評估范圍為准。不同市同一級別的地價並不完全可比,而是按各地實際情況分為五等,以此反映各城市間綜合地價水平的地域差異。同時把城市國有土地的基准地價按商業、住宅和工業用地分別列為各用途不同的級別。反映出城市內不同用途土地的區位條件和利用效益差異。本次制定的基准地價是城市不同級別、『五通一平』土地開發程度下、平均容積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為法定最高年限。地價構成含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利息、利潤、政府規定的有關稅費及土地所有權收益。此次公布的基准地價可作為省、市政府制定地價政策的依據,各市進行宗地地價評估時,應按照國家制訂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采用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的基准地價進行。
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與1999年公布的地價相比,此次調整中,廣州、深圳和佛山的地價上昇幅度較大,主要是近年來三大城市基礎建設大投入帶來地價上昇;東莞、雲浮、揭陽、江門的地價也有所上昇;其他城市的地價保持平穩。根據已公布的『廣東省城市國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價標准』顯示,全省地價最高的是廣州,廣州最貴的一級商業用地基准地價高達12715元/平方米,這反映了地價水平與經濟發展實力、發展水平是相一致的。
有關部門同時指出,各城市土地分等及基准地價是隨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各地應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報省國土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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