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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1日起,協議出讓土地的方式將受到嚴格規范,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暗箱操作等問題有望得到進一步遏制。
近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這是我國第一次用規章形式為協議出讓定規矩。根據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還可采取協議方式。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不得以協議方式出讓。同一塊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不得以協議方式出讓。規定明確了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標准、協議出讓的各個環節、公布協議出讓結果的時間及各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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