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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起,《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正式實施。這是天津市對國有土地實行統一管理的措施之一。土地收購儲備是指相關機構對列入收購儲備計劃的土地實施收購、收回、征用,實施前期開發整理並予以儲備。
據了解,此前該市的土地使用者可視情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易,如以地融資遷廠建房等。實施新制度後,土地使用者對所使用的行政劃撥土地不得自行交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確需轉移土地使用權或改變土地用途的,由天津市新設立的土地整理中心統一按現狀收購儲備,依據城市規劃進行整理後,經土地有形市場實施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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