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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6月1日起停止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按照該市日前下發的《關於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需要佔用土地的,不得實行協議出讓,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使用集體土地進行經營性項目開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征用,使用城鎮國有土地進行經營性項目開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收購和收回後,納入政府土地儲備,規劃部門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圖紙,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規劃、計劃部門擬訂出讓方案,報同級政府批准後,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該通知同時強調,此前項目單位已經辦理完計劃、規劃等相關手續,確實不能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因修建二環路、民心河等工程,被佔地村或單位享有土地開發權的,必須在2003年6月1日前,持齊全合格資料,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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