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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發布了《征用市區集體土地暫行規定》,規定自5月1日起,凡在市轄區內征用集體土地,一律由市政府統一按計劃審批,並按規定的標准進行征地補償,保證了征地工作公開、透明。
石家莊市在實踐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論證,制定了《征用市區集體土地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土地征用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征地服務機構負責,任何用地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下與被征地單位協商征地補償費用和簽訂協議,否則其用地協議無效,規劃部門不予選址,土地部門不受理用地申請。已經佔用土地的,有關部門將按規定沒收其非法所得,拆除或沒收新建的建築物,並處罰款。
《規定》明確指出,征地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10倍,安置補助費標准為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6倍,最高不超過15倍。經省政府批准,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不得超過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該市還制定了經營性用地征用農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分類標准,並根據土地地理位置和發展潛力,將市郊126個村莊分為6類,分別確定了征地補償標准,最高的一類村莊是每畝28萬元-35萬元,最低的六類村莊是每畝3萬元-6萬元。
此外,該市由市政府依法組織供地,對經營性用地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對屬於劃撥用地范圍的建設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確保了統一征用的集體土地集約、高效、合理利用,有力地促進了城市建設。(竺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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