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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安居、發展商的利益和政府的願望之間的關系是最難『苟合』的。手背是肉,手心也是肉。政府就好像夾在母親和老婆中間的男人一樣,往往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
近期,有關國家對全國省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及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調研』以及爭議的報道見諸報端。對政府來說,如果發展更多經濟適用房的話,發展商就會呼天搶地,指責政府違反市場規律,明知市場經濟的要義是無形之手發揮主導作用,還人為地廉價地推出土地鼓勵大建經濟房衝擊市場。
但如果政府減少經濟適用房建設,希望一圓買屋夢的工薪階層又會痛心疾首地指責政府站在發展商那一邊,使得他們永遠也買不起房子。
所謂順得哥情失嫂意。由此可見,建設主管部門的角色一點兒也不好演。
不過,就當前來說,政府部門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確確實實存在監控不力的問題。這幾年出臺的有關經濟適用房方面的政策、規章達幾十件,不可謂不多。但往往就是下藥病未除。拿某市來說,2002年出臺的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規定,家庭全部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居民纔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且超過標准面積者房價要加收10%。但實際情況是,那些年收入高於這個水平的購房者卻可以輕而易舉地開出『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證明。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幾乎是來者不拒,敞開賣。有關部門官員表示也知道這些情況,但無能為力,用他們的話說,就是『除非你具體舉報,否則很難查處,因為我們沒有可資利用的職工房地產信用檔案』。
經濟適用房的尷尬除成就了一些富人的錢袋外,還有一個隱性的尷尬:政府的好意被人為地割裂市場。從供方看,經濟適用房由政府部門下達建設指標,開發商享受21項稅費的減免待遇,並由政府規定最高利潤率;從需方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是政府圈定的。但由於監控乏力,經濟適用房成了一個典型的計劃『市場』。另外,與高利潤、高風險的房地產市場比,經濟適用房利潤雖低,但風險很小,一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卻一邊參與市場競爭,所以很難看到充分的競爭和本能的創新。
由於監控乏力等原因,使得許多高收入者也加入了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行列,人為出現兩個市場,實際上已讓經濟適用房本意打折扣。
從公正、公平以及精神上來看,政府應該一改過去的做法:與其說,我告訴你市場需要多少經濟房、需要建設多少經濟房,倒不如讓你們來告訴我,市場到底需要多少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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