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政策,目前,開發商從事房地產開發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由若乾個投資者(即股東)新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綜合性房地產開發公司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另一種是采用合作方式聯建或合建,而不新設立開發公司。
買方需要了解開發商的股東情況、公司形式或合建方式、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為此需要審查開發商的下列情況或文件:
1、開發商的股東情況
如果開發商的股東或合建方有法人股東(大多數開發商主要由法人股東構成),則應審查每一股東的營業執照,以便了解其基本情況。包括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企業各方的注冊登記文件,中方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下稱『營業執照』),外方為『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開發商本身的最新『營業執照』
有效的營業執照應通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企業年檢,買方應注意營業執照的頒發時間以及是否蓋有工商部門『年檢通過』的印章。
3、如果開發商是中外合資或合作房地產開發公司,買方還應審查下列文件
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如果是聯建或合建,各方之間的聯建或合建合同、協議。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