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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合同簽訂不規范而引起的二手房買賣糾紛不斷發生,其實只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稍加注意,這些糾紛大都能夠事先避免。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您注意把好以下六道關口,就能避免糾紛,有更多的安全保證。
一、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於大部分年代比較久,有時會出現所售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注明的面積不符的現象。導致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很多,比如當時測繪的誤差、某些贈送面積等。所以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在的產權證上注明的為准,其他面積不計在內。
二、屋內設施的交驗細節
買房時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業主常常口頭向客戶保證,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櫃子、熱水器可以全部贈送。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客戶卻發現門窗被卸、地板被橇,屋內一片狼籍,而業主承諾的空調、熱水器更是不見蹤影,或是業主要求折價賣給客戶。其實這種糾紛的發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內裝修還是家用電器,不論業主怎樣口頭承諾,買房時必須白紙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三、付款方式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須要注意的一項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選擇上可以標明:
1)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客戶即支付相當於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主或中介公司;
2)在買賣方直接交易的情況下,可注明在辦理立契過戶當天,客戶支付業主百分之多少的房款(已付定金轉為房款);
3)若通過中介交易,則可注明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第幾個工作日,客戶支付全部房款(已付定金轉為房款)給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於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支付房款給業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餘款項的支付能放在物業交驗之後的工作日內進行。
四、交房時間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應當注明房屋交驗的時間是在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房屋交驗前產生的費用及房屋交驗時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另外雙方的其他約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五、居間中保合同的內容
為了省心安全,許多人選擇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來代辦過戶。許多中介公司如『我愛我家』等除辦理代辦過戶業務外,還推出居間中保服務。所謂中保就是作為中間人能保證雙方交易成功,即保證成功交易後買方能得到沒有產權糾紛的房產證明,賣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買賣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進行的,那麼在居間中保合同中除了須標明中介公司的權利外,還必須標明中介公司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如過戶後第幾個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項交付方式,相關稅費明細等。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中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有利於避免糾紛的發生。如悔約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的處理,都應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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