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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加大土地管理力度,各地貫徹執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情況將於2003年3月底以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據悉,該《規定》是為全面貫徹落實中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土資源部發出的《關於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掛牌出讓的通知》,於去年在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該《規定》已於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外,為深入貫徹執行這一《規定》,廣東省政府曾於2002年10月31日發布省政府第79號令,並在同年11月28日以『特急』的形式向廣東省各地傳達了《關於貫徹實施<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廣東省各地必須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據了解,這項工作在全國也走在了前列。
《規定》的發布實施有著重大的意義
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場是廣東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決策,是加強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大制度創新。制定《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是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總結廣東省有形土地市場建設的經驗教訓、在國家尚沒有立法的情況下先行一步而進行的大膽探索。《規定》的頒布實施,將廣東省有形土地市場的運作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確立了有形土地市場的法律地位,對加強廣東省的土地管理,保證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國有和集體土地資產不流失,實現反腐敗關口前移,促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均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規定》明確了必須進入有形土地市場的范圍
在《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必須進入有形土地市場公開交易其使用權的五類土地。這五類土地分別為:1、商業、旅游、娛樂、寫字樓、賓館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2、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4、為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5、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該《意見》明確指出,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監管,凡屬《規定》中的必須進入有形土地市場公開交易的五類土地使用權交易沒有公開進行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予辦理產權變更或者他項權利登記手續,對有關責任人員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不屬於《規定》明確應當進入土地交易機構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辦理手續,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代收代繳有關稅費,出具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炒買炒賣土地使用權或變相炒買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規范土地使用權交易運作
該《意見》還指出,廣東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土地交易機構的管理,規范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運作。要加強對土地交易機構制度建設,督促和幫助土地交易機構制定和完善工作規程、服務承諾,土地使用權交易規則、須知、程序等。土地交易機構必須將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等張榜公布,並印成小冊子或宣傳單,向社會免費發放,供需要者索取;要按《規定》的要求設立招標專家庫,按規定的時間發布公告,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切實規范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運作,做到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進行。
要加強土地交易機構的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把土地交易機構的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作為確保有形土地市場健康發展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不斷完善土地交易機構內部制約機制,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要嚴格崗位要求,加強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土地交易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土地使用權拍賣主持人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取得國土資源部頒發或省國土資源廳、省人事廳聯合頒發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員崗位證書。
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保護土地使用權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納入土地交易機構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明確其權屬、用途和規劃要點等。凡符合法定交易條件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安排交易;對不符合法定交易條件的,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委托人做出書面說明。要嚴格依照規定的標准收取服務費,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或亂收費,也不允許其他機構利用土地交易機構拍賣土地使用權而收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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