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今年起,廣東省實行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年度計劃管理,房地產『圈地熱』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來,廣東特別是廣州附近地區出現的房地產『圈地熱』的現象曾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據統計,廣州市周邊地區用地規模在33.3公頃以上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大型樓盤有20多個。這些大盤的用地來源85%左右是存量建設用地,一是原有的舊城區、舊村莊、舊石礦用地進行改造開發為房地產項目用地;二是原已出讓但閑置未用的建設用地,收回後重新出讓為房地產項目用地,如增城、番禺華南板塊一些地塊就是這樣盤整出來的;三是政府原已征用作為建設用地但原來未安排項目,近年來纔出讓用於房地產開發的。由於將存量建設用地大規模出讓用於開發房地產,一方面造成短時間內經營性房地產用地供應量過大,另一方面又擠佔了其他行業的建設用地,導致土地利用結構和社會經濟發展失衡。
為了從土地供應源頭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嚴格控制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供應規模。去年底,廣東省建設廳等七個政府主管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對各地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量,實行省政府審批制度,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計劃、建設等部門,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非農建設用地計劃,提出各地房地產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指標,報省政府批准下達。所有房地產開發用地均應納入計劃管理。不得突破計劃控制指標。
今年廣東省進一步擴大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招投標范圍。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不管是否位於城市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權一律采取招投標方式出讓。房地產項目用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並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向社會公布。
今年,該省在嚴格控制房地產項目用地供應規模的同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規劃管理,實行房地產開發用地與城市規劃相銜接,先規劃,後用地,規定對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沒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一律不得出讓;沒有規劃配套基礎設施的地方,不能提供房地產開發用地。需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配套建設的,在土地合同中明確。
在實行經營性房地產用地計劃管理過程中,該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法制管理。對已批出但未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注銷其用地批文,該土地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對已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但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依法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經認定屬於閑置土地且閑置已超過兩年的,一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