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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有關規定本月起施行,采用公開拍賣、招標、掛牌和上網競價等四種方式。
近日廣東省政府宣布,《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已於12月起施行。這對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土地管理領域的腐敗有重大意義,將使土地使用權交易真正變成陽光下的交易。
公開交易須用四種方式《規定》明確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土地交易機構作為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專門機構,並接受監察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土地交易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收集、發布土地使用供求、交易及政策信息,協助調查土地使用權交易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規定》還明確了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方式、程序和規則,指明公開交易必須采用公開拍賣、招標、掛牌和上網競價四種方式。
拍賣主持人須持證上崗《規定》要求土地使用權拍賣主持人應參加省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考試合格並獲得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聯合核發的土地使用權拍賣崗位證書,方可從事土地使用權拍賣主持人工作。
嚴禁重復收取交易稅費《規定》明確,經土地交易機構依法辦理交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後若不發生土地用途、規劃條件改變的,有關部門不得要求當事人重新辦理規劃、用地審批手續,增加當事人負擔。同一宗房地產交易,不得重復評估、重復辦理交易手續、重復收取交易稅費。
交易人員犯罪追究刑責《規定》要求,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交易機構應當設立舉報或投訴電話、信箱,接受單位和個人對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中違法、違紀、違規的檢舉、投訴。
對於必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不實行公開交易的、交易不符合《規定》的、投標人互相串通壓價的;對於土地交易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土地使用權交易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漏秘密的,或擅自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交易信息、數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的交易:
1、商業、旅游、娛樂、寫字樓、賓館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上述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但必須依法經過批准,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為實現抵押權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5、判決、裁定需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注:工業廠房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也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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