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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降後房貸利率還款
2002年2月21日前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將按3.6%或4.05%計算
記者從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利率調整日2002年2月21日前已發放貸款的個人將開始享受降低後的利率,借款人可到放款銀行查詢有關事宜,並按降低後的利率還款。
按規定,對2002年2月21日以前發放的、貸款期限一年(含)以上的個人貸款,2002年12月31日前仍執行貸款發放日所執行的利率,而從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貸款利率。另外,對於2002年以前發放的、且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個人貸款,仍按貸款發放日所執行的利率執行;2002年2月21日以後發放的個人貸款利息按新利率執行。
從2002年2月21日起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利率進行了調整:按照建設部《關於降低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的規定,1至5年(含)期委托貸款年利率由原來的4.41%調整為3.6%,5至30年(含)期委托貸款利率由原來的4.59%調整為4.05%。
例如,某先生的委托銀行是建行,於2001年10月個人公積金貸款10萬元、期限10年,那麼某先生還款期為120個月,從借款日到2002年12月末已還款14個月,按照4.59%的利率計算,每月還款1040.75元,到2002年12月末剩餘未償還本金為90552.11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利率4.05%,還款期為106個月,計算該筆貸款的月還款額為101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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