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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國土房管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市區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都由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或分中心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一級開發單位,開發商將不能再介入這一領域。
土地一級開發是指土地出讓前的運作方式,指政府委托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照土地總體規劃,對確定的存量國有土地、擬征用和農轉用土地,統一組織進行征地、農轉用、拆遷和市政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行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進行『七通一平』,把『生地』變成『熟地』,使土地達到出讓標准。
辦法規定,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由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或分中心組織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土地一級開發單位,中標的土地一級開發單位不得向他人轉讓其承擔的項目。土地一級開發的標底由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和收益構成,其中,收益為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之和為基數的2%。今後凡未按本辦法規定擅自組織土地一級開發的項目,市有關部門將不受理計劃、規劃和建設報批手續。
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作為國有資源的土地,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由政府代表國家收取的地價款是必須的,是納入國家財政的一部分。本辦法出臺前,本市土地的開發權力分散,不少房地產開發公司既負責土地征用、拆遷、市政小區配套,也負責建設直至銷售,甚至包括物業管理,許多開發公司都越俎代庖,從而將一些不應該發生的費用及利潤都攤入土地開發成本中。本辦法的實施將有效避免以上現象,統一控制土地一級開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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