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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買的是磚混房,房屋的使用期限應該是50年,上次我看報紙說土地使用期限都應該是70年,那我們簽的購房合同中又沒提土地使用期限的問題,請問如果過了50年我們對這個樓的佔地還有無使用權?讀者/王先生
土地使用年限與房屋用途有關,如果您所購買的房屋為住宅,那麼該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現在您所購買的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那麼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來講,一般界定為50年,但是如果到了50年期限時,該房屋經鑒定後仍可使用的話,那麼房屋的產權人還可繼續使用。
至於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與所建造的房屋結構是沒有關系的。也就是說,假設該房屋使用了50年經鑒定後不能再使用的話,那麼該產權人對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仍有20年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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