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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2月1日《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房地產業以三個條例四個規章結束了今年的立法工作,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明年還將出臺5個法規,基本實現房地產業從流通到消費有法可依。
今年出臺的3個條例分別是《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這是本市建國以來首次以地方法規規格出臺的房地產法規。3個條例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且填補了諸多法律空白,過去許多解決不了的問題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四個規章包括《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天津市個人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規定》、《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天津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管理辦法》。
明年出臺的法規將涉及公共部位的維修基金、房屋權屬、中介、保護風貌建築、拆遷等方面,屆時,房地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法律法規實現新一輪調整,更加完善,基本做到銷售和消費雙方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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