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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將照章征收營業稅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了解到,本市對銷售積壓空置商品房的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到今年年底為止,從明年1月1日起將照章征收營業稅。
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消化積壓空置商品房,積極防范金融風險,推動北京市環境改造工程與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本市自1999年8月1日起開始對積壓空置商品房實行免稅政策:對房地產企業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產企業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業用房和寫字樓,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同時取消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空置商品房的優惠。該項優惠政策原定到2001年年底為止,後延長到今年年底,如果不繼續延期,明年空置房將不再享受免稅優惠。
因此,目前還能夠免征營業稅的單位應盡快辦理免稅的申報手續。市地稅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符合免稅政策規定的房地產企業和個人發生上述行為,需主動向主管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申請免稅手續,同時報送相關材料,經審核批准後,即可合法享受優惠待遇。
營業稅免稅申請辦法
1.房地產企業銷售積壓空置商品住房,應照章填報《積壓空置商品住房營業稅免稅申請書》,並同時上報《積壓空置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或『工程質量竣工核驗(定)證書』復印件、銷售發票復印件及合法銷售合同復印件。
2.房地產企業銷售積壓空置商業用房,應照章填報《積壓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銷售業務營業稅免稅申請書》,並同時上報《積壓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情況申報表》、『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或『工程質量竣工核驗(定)證書』復印件、銷售發票復印件及合法銷售合同復印件。
3.房地產企業銷售積壓空置寫字樓,應照章填報《積壓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銷售業務營業稅免稅申請書》,並同時上報《積壓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情況申報表》、『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或『工程質量竣工核驗(定)證書』復印件、銷售發票復印件及合法銷售合同復印件。
4.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需提供:《個人銷售普通住宅營業稅免稅申請書》、自住戶籍證明復印件(無戶籍在京購房和京籍人戶分離者,憑該住宅所在地居民管理機構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合法銷售合同(或協議)復印件、購買及銷售發票復印件。銷售個人自建自用住房的,還需報送產權人居住地居民管理機構提供的該住房產權人自建證明等相關資料。
5.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的需提供:《單位房改售房營業稅免稅申請書》及所屬級別政府房改主管部門出具的《售房款存儲證明》等資料。
有關表格和詳細資料可從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網址為www.tax861.gov.cn)查詢。
相關--空置房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規定,空置商品房系指:直接建設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單位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商業用房、寫字樓、住房(不含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
空置商品房,經自用、借用、出租或銷售退回後,均不再屬於空置商品房,不得享受空置商品房稅收優惠政策。
另外,『空置商品房』還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市政府正式實施新拆遷補償法以前為安置被拆遷戶而外購的空置商品房,該商品房也必須是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
『新的拆遷補償辦法』是指市政府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中,將原有對被拆遷居民實行的以實物補償的方法改為貨幣補償(或既可實物補償也可貨幣補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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