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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蘇州古建築保護條例》個人可買古建築
最近,江蘇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蘇州古建築保護條例》。該條例中有多個條款鼓勵個人維修、置換、購買、資助古建築。
蘇州是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古建築遺存十分豐富。目前,該市尚有不少古代建築物、構築物,因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沒有相應法律、法規加以保護,損壞時有發生。此次江蘇公布的新條例,明確了蘇州古建築是指建於1911年以前,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民居、寺廟、祠堂、義莊、會館、牌坊、橋梁、駁岸、城牆、古井等建築物和構築物;建於1949年以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優秀建築和名人故居。
為了鼓勵古建築的維修和保護,新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自籌資金維修古建築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維修的面積和程度給予獎勵。非國有的古建築有損毀危險,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維修,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也可以給予置換或者購買。在開發利用方面,條例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租用古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