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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去年3月向張小姐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張小姐告訴我這套房屋的產權手續正在辦理中,故未能與我辦理產權轉移的手續。其後我一次性向張小姐交齊購房款,並收樓入住。
沒想到今年7月,有位龍先生拿著產權證來找我要求收回房屋,被我拒絕後,他竟然趁我上班時將該房屋上鎖並貼上封條。
事後經了解,該房屋原為龍先生所有。張小姐從龍先生處購買房屋時,該房屋尚未辦到產權證,因此雙方僅簽了購房協議,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所以房產證辦下來後仍是龍先生的名字。
我想了解一下,我已付清房款,能否取得這套房屋的產權?現在房屋被龍先生封鎖近3個月,我無法取回自己的物品,如遇失竊,我能否要求龍先生賠償?
答:熊先生不能取得這套房屋的產權。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的產權轉讓,必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轉讓的登記過戶手續。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准。張小姐與龍先生簽訂購房合同後,由於雙方未到房管部門辦理該房屋的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該房屋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張小姐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無權處分該房屋。
依據《合同法》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張小姐在未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時,無權處分該房屋,且事後又未得到龍先生的追認或取得處分權,房屋至今未過戶到張小姐名下。因此,她與熊先生之間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熊先生只能要求張小姐退還全部的購房款,不能取得這套房屋的產權。
另外,龍先生擅自封屋屬非法查封行為。熊先生有權取回自己的物品,如因龍先生的行為造成熊先生物品失竊、損壞的,龍先生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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