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經市政府今年8月19日常務會議通過,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共計七章四十三條。《規定》明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的;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改變房屋用途,未經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批准的;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屬於違章建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出租。《規定》明確提出,出租商住兩用樓的底商用於餐飲、娛樂、洗浴、洗染等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房屋相鄰關系人的書面同意,並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規定》明確,有四種房屋要執行政府批准的租金標准:1、公有居住房屋;2、以行政調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3、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屋。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