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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簽訂合同一年半之內必須拿到產權證
根據天津市房管局今年修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規定了購買商品房以後(從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算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最遲在18個月內將產權證交到購房者手中。本市房管系統在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嚴厲打擊違規違法行為的同時,提高辦事效率,縮短辦證時間,日前做出承諾,30天內辦結房屋產權證手續,讓老百姓盡早拿到產權證。
『產權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是產權人行使合法權益的必備要件。購買商品房後,只有辦理了產權證,纔能進行房屋買賣、抵押、繼承和贈與。辦理產權證,首先要由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申請,並提供房屋建設計劃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證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竣工驗收合格證件、房屋竣工平面圖等有關文件。其次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收到開發企業申請後,對所提供的文件進行審查,如符合規定,60天內完成初始(新建)登記。最後,開發企業要與購房人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證(商品房轉移登記)。
目前,群眾對購買商品房以後拿不到產權證反響比較強烈,在房管系統正在開展的房地產專項檢查整治中,也接到了不少投訴電話。經調查了解,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開發企業不具備登記條件。因此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查驗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並認真閱讀合同內容,對違反合同,不履行合同條款的,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此次房地產管理部門做出承諾,只要開發商證件齊全,各級房管部門應在規定的30天內辦妥產權證,如有超過30天仍未領到產權證的,可打監督電話反映:23145238,市房管局將嚴厲查處。(王月 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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