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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已簡化壓證不存在
據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權屬處的負責同志介紹,1998年以後,由原來的手工辦證全部轉向微機。這之前,辦產權證程序、環節多,因此,人為地造成了產權證辦理時間過長,發放遲緩的現象。2000年以後,簡化了程序,減少了環節,房地產管理局主動催單位來辦證,效率明顯提高。只要手續證件齊全,在規定的時間內一定辦完應有的程序,決不存在壓證現象。
哪些房拿不到產權證
拿不到房產證的有以下幾種房,據權屬處的負責同志介紹:
一是聯合開發建房。
聯建各方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因種種原因沒按規定履行合同,造成糾紛,出現了前期手續不齊等問題。而且聯建各單位在房屋出售時,對於出現的問題不是采取積極的態度,而是互相推諉,致使購房人雖多方奔走仍解決不了問題。
二是不具備開發和售房資格。
這些單位多是『某某建房辦公室』或『某某建設指揮部』,他們建設和售房往往是短期和臨時行為,對房屋產權登記等事宜很少考慮。所以,當房屋售出後這些單位或解散或合並。購房人發現無法領取產權證時,已找不到當初的售房單位,產權登記問題也就很難解決。
三是建設單位無證售房。
有些建設單位在建房時,前期手續不齊備,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就開始售房。房屋竣工後又不能及時將證件補齊,不辦理房屋的新建登記,使得購房人無法取得產權證。
四是購房單位無證售房。
主要指一些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購買的房屋。這些單位在沒有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通過房改將房屋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從而導致買房的職工在交款後遲遲拿不到產權證。
五是一些建房單位前期手續齊,也有銷售許可證,但不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以種種理由拒絕進行房屋新建登記,這樣購房人也很難辦理產權證。
消費者,你也有責任
其實,解決產權證發放難的問題,消費者也有相當的責任。權屬處的負責同志提醒消費者在購房前期就應注意以下相關的問題:
首先要查驗開發商是否有『四證』。
其次購房者在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讀懂合同,必要的時候應該『先小人後君子』。買房請律師目前還是少數,其實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用法律的形式將合同或契約固定下來,會避免日後的諸多麻煩。
最後一點是建議消費者在購房時,盡量買現房,心明眼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屋已成為貨真價實的商品,有了產權證可以做很多事情,開發商、賣房單位要多為買房人著想,抓緊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不要讓消費者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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