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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契稅稅率由4%調整為3%,如果購買的是普通住宅
可享受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
7月1日後購房者可以退稅昨天,對於契稅納稅人最關注的退稅問題,北京市地稅局做出了明確解釋。凡於2002年7月1日(含)以後到房、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而且是按原政策標准繳納稅款取得了《契稅完稅證》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
地稅部門同時指出,作為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委托代征契稅的各級房、地管理部門,應向納稅人開具依法納稅的惟一合法憑證《契稅完稅證》,因為納稅人在辦理納稅手續時,《契稅完稅證》是不可或缺的有效證件之一,同時還需要攜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到原納稅地所屬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另外,1999年7月13日之後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佔用,得到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在政府發布拆遷公示或拆遷許可證後重新簽訂購房合同的,購房的價格沒有超過貨幣補償額的部分,則免征契稅;如果超過了貨幣補償款,則對其超過部分征稅。
關於有關具體稅收政策及法規,廣大市民可以通過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查詢。
商報鏈接
不久前,本市契稅稅率由4%調整為3%,如果購買的是普通住宅,可享受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所謂普通住宅自2002年7月1日起也有了新的標准,別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築平方米價格超過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一倍以上的為高檔住宅,不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每建築平方米價格計算以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住宅房價為基礎。以2002年為例,別墅、度假村以外的普通住宅具體標准是9432元/建築平方米,低於此標准的普通住宅就可以享受契稅『減半征收』(稅款負擔率1.5%)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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