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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產市場開始昇溫,並且正在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但是房地產市場良莠不齊,規范化程度不夠,在媒體上經常有關於房地產公司的曝光事件,尤其是一些房地產廣告內容與真實的情況相差很大,真假不分、虛實難辨。那麼,面對房地產公司鋪天蓋地的廣告,消費者應持什麼樣的態度呢?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商為了招攬顧客,在廣告中把房價標得很低,每平方米僅1800元,但又在後面加了一個不起眼的『起』字,最後各種費用加起來竟達到3000多元。還有,廣告中所標出的價格往往只是基本價,你若購買,還有各種各樣的附加稅費在等著你,如一戶一表費、對講機費、綠化費、教育配套費、開房費、管道煤氣預設費等,所以對廣告上標出的房價要仔細詢問清楚。還有的住房廣告把一些商住小區說成是『花園住宅』,但購房者住進去以後卻看不到花草,映入眼簾的盡是堆成小山般的垃圾和雜物。骯髒的環境、糟糕的物業管理、家常便飯式的停水斷電和昂貴的管理費用,往往使入住者苦不堪言。
在現代社會中,廣告既是企業佔領市場、參與競爭的重要信息傳播手段,也是消費者對商品進行識別、判斷、選擇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那麼,造成虛假廣告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據調查,有31.4%的人認為『廣告媒體一味追求經濟效益,把關不嚴、不規范』;還有14.7%的人認為是由於『對虛假廣告沒有專門的法律和法規進行約束,無法可依』;也有12.7%的公眾認為是由於『消費者的消費、經營意識不夠成熟,過於輕信,讓虛假廣告屢屢得逞』。研究人員認為,消費者對自己的這種評價是過低的,當問到消費者『如果您要買房,請問你會通過什麼途徑了解房地產信息』時,有36.8%的人選擇了『廣告』,而沒有選擇『找專業的房地產公司諮詢』,有些人甚至連新樓的建設工地也不去看一下。
鑒於房地產虛假廣告較多的現狀,公眾對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有什麼建議呢?有關資料顯示:71.4%的公眾認為,『房子也是一種商品,應該在返修、維修的基礎上,增加包退、包換內容,實行三包』;有67.2%的公眾認為,應『建立必要的法律援助及相應機構,以便及時處理投訴,解決問題』;有61.6%的公眾認為,應『加大執法力度』;有47.5%的公眾認為,應『增加強制性、懲罰性、操作性的條文,以便於執法』;有32.7%的公眾認為,『政府部門應與房地產開發公司脫鉤,以便加強對房地產業的規劃開發、立項、審批的監督管理』;有22.9%的公眾建議,『對於虛假廣告,應像普通商品那樣可以「打假」,實行多倍罰款』。
總之,有關專家提醒購房者,不要只看廣告,要做實地考察後再決定是否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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