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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各地在銷售經濟適用房時要嚴格審核購房對象。
國家六部委局近日下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中提出,各地要嚴格限制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控制建設標准。要盡快明確並公布經濟適用房購買對象的收入標准和其他條件,公布購房面積標准和超面積的處理辦法。
有關部門對購房對象要嚴格審核,對銷售價格要嚴格審批並加強監督,對違規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企業要嚴肅查處。未制訂相應監督管理辦法或未按規定進行審核的城市,不得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
同時,要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的管理,完善計劃編制工作。對於列入經濟適用住房計劃的項目,要確保各項配套優惠政策的落實。
繼續鼓勵工礦區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建設用地計劃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集資、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層次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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