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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7月1日起,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有了上限,即744元。
為促進職工住房條件的改善,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氛圍,經單位申請批准後,個人可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標准。
在單位自願的前提下,單位可向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所屬各歸集部門,按住房公積金規定繳存比例,提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在當年公積金年度內有效;下一個公積金年度,需要繼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手續的,須在下一公積金年度前一個月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時應提供材料為:
(1)單位申請。申請中寫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人數,並加蓋單位公章、人事勞資部門專用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字,提供上年單位職工工資明細表;
(2)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登記表;
(3)住房公積金匯交清冊。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關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各歸集部門負責審核手續,向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見(附單位材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在200人以上(含)的單位,申請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依據下一級歸集部門意見進行審核,報北京市房改辦審批,北京市房改辦在接到單位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在200人以下(不含)的單位,申請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由北京市房改辦授權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報北京市房改辦備案。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單位,提交申請後,在審批過程中,可由其所在歸集部門暫按提交的申請執行,待批復正式下達後,再按批復予以調整、實施。
附:職工公積金繳存上限計算
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即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2002住房公積金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按照市統計局公布,2001年職均年工資總額18600元,月均1550元,單位和個人分別8%的繳存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550×3×8%×2=744元。
按照《關於軟件企業從業人員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規定,經市科委認定的軟件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則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限制。其他企業職工經批准,可以按相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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