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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杜陵纔先生又不得不到朋友家借住,因為自己交了15000元的房租費讓房屋中介提供的『房主』給騙了。
杜先生來到報社告訴記者,今年8月2日,他在某媒體上找了一家名叫『北京隆盛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的房屋中介給自己找一套房子。沒過多久,該公司的朝陽分部給他打來電話說已經在方莊芳星園三區給他找到一套兩居室的房子,房租費每月1500元,年付還可以便宜。8月4日,他帶著家人去看房子,該『房主陳崢』要求房租費必須年付,但他怕受騙,於是要求看房子的房產證和房主的身份證等證件。當時『房主陳崢』稱只有復印件,8月6日,看了這些房子的『證件』,而且又有房屋中介業務員在場和其提供的房源。於是他當場與『房主陳崢』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並交了15000元的房租費,同時也給該中介公司交了1100元的中介費。然而沒過幾天,他將要搬到該房子的時候,一位自稱是真正房主的人出現了,說房子是她的,根本不是『陳崢』的。他纔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後來到派出所一查『陳崢』的身份證號碼纔知道是一個假號。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北京隆盛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朝陽分部的負責人杜江。他解釋說,杜先生被騙確實有這事,不過公司在杜先生被騙後馬上與其一起到派出所報了案,現在就等警方將騙子抓住,然後纔能做處理。他還說,作為公司不可能有辨別房產證真偽的技術,其實騙子也騙了公司,所以責任不在他們。
北京義信律師事務所的周廣濤律師說,既然杜先生與中介公司簽署了合同,那中介公司就應該有義務幫助租房客戶辨別房源的真假,所以中介公司應該承擔責任,消費者要維護自己權益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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