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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中央編辦、國家計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文物局等九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總體規劃情況進行檢查,調整或編制到2005年的近期建設規劃;明確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已經批准的規劃,要補充強制性內容,新編制的規劃,必須有強制性內容,規劃明確的強制性內容要向社會公布;嚴格建設項目選址與用地的審批程序,各類重大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認真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加強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監督管理。
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指出,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沒有明確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是城鄉規劃建設監管不力,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對於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於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違法建設不依法查處的,要追究城鄉規劃部門的責任。對監管不力、不履行規定審批程序、放任違法建設行為的,要追究管理部門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建設部明確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必須實行政企分開,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保護資源,執行規劃,不得將景區規劃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交由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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