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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資金支付和使用有關事項通知》正式公布。該規定對市民關注的特種存款單的使用、掛失和委托支付等問題均作了具體規定。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需要提取現金的,應持本人的特種存款單以及本人身份證至開具特種存款單的銀行,填寫支款憑條,申請將特種存款單款項以現金形式提取,銀行應根據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核無誤後予以辦理,需要轉存為儲蓄存款的,比照辦理。
如轉賬支付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需要轉賬支付全部或部分商品房款的,須持本人的特種存款單、填妥轉賬款項及房產商的名稱、帳號及開戶銀行等內容的『上海市個人住房安置劃款證明單』、購房合同正本、購房合同復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身份證,要求開具特種存款單的銀行將款項轉賬支付給房產商,銀行審核後辦理轉賬;被拆遷人需要以特種存款單支付存量房款的,須持此單、簽訂的買賣合同以及本人身份證,至開具特種存款單的銀行,將款項轉賬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
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商品房、存量房價款額低於特種存款單金額的,餘額可由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現金或轉存為銀行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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