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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非常關心的貨幣補償安置資金能否直接兌現,日前有了肯定的答案。
上海市房地局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聯合發布的《關於上海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資金支付和使用有關事項通知》(滬房地資拆2002289號)中規定,特種存款單款項專項用於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購買商品居住房屋或獨用成套的存量房屋,也可轉存為儲蓄存款或提取現金。
同時,該通知規定,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被拆遷人亦取得《特種存款單》但尚未購置居住房屋的,也可比照該通知執行。另外,通知還對貨幣補償款的管理與使用,特種存款單的掛失、委托支付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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