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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拆遷戶因為造假租賃公房合同騙得20餘萬元拆遷款,被法院判處11年有期徒刑,對騙取的20餘萬元贓款繼續追繳。
1999年6月,宣武區下斜街部分地區及康樂裡地區進行拆遷,有關部門張貼的公告中規定,拆遷的補償方式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兩種。市房地局批准的該地區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補償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6000元。作為拆遷戶,公告規定,承租的房屋以租賃合同標明的租賃戶為准,私有房屋、自住房屋以產權證為准。
市民范某家在被拆遷地區承租公房。為多得拆遷補償金,范某通過房管所的房管員偽造了一份假冒范某家人姓名承租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並持此假房本領取了拆遷補償款人民幣20餘萬元。經核實,范某居住的院內根本沒有所偽造的房屋。范某騙得拆遷款後即分給房管人員數萬元,餘款至發案沒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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