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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起,在上海的房屋拆遷中,只要被拆遷戶願意和需要,可以很快拿到補償的現錢。根據規定,在上海的房屋拆遷中,除專項用於購房外,特種存款單上的專用款項不僅可以專門用於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購買商品居住房屋或獨用成套的存量房屋,也可以轉存為被拆遷人的儲蓄存款,甚至可以讓被拆遷人提取現金。
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在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前,應該先以拆遷人的名義,在有關銀行開立所謂『××建設項目貨幣補償款專用存款賬戶』的專用存款賬戶,並存入貨幣補償款;分期拆遷的,拆遷人則應分期存入貨幣補償款。存入的資金,只能開具『被拆遷人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存單』的特種存款單,拆遷人不得挪作他用。
據介紹,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需要提取現金的,只要持本人的特種存款單以及本人身份證,到開具特種存款單的銀行,填寫支款憑條,就可以申請將特種存款單款項以現金形式提取;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要將補償款,轉賬支付全部或部分商品房款的,只須持本人的特種存款單、填妥轉賬款項及房產商的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等內容的『上海市個人住房安置劃款證明單』、購房合同正本、購房合同復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身份證,就可以要求開具特種存款單的銀行將款項轉賬支付給房產商,由銀行審核後辦理轉賬;被拆遷人需要以特種存款單支付存量房款的,須持此單、簽訂的買賣合同以及本人身份證,至開具特種存款單的銀行,將款項轉賬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
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商品房、存量房價款額低於特種存款單金額的,餘額可由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現金或轉存為銀行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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