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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鋒尚國際公寓宣布:他們的樓盤將按使用面積來出售。此消息一經公布,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強烈關注。日前,中國房地產協會、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有關負責人、房地產開發商、購房人代表以及相關專家學者聚集一堂,就『使用面積售房』一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鋒尚國際公寓總經理張在東再一次重申了他決定按使用面積來賣房的初衷。他說,目 前房地產市場糾紛不斷,其中90%以上的糾紛都涉及到面積問題。現行的以建築面積計價的方式,計算復雜、環節眾多,常常導致買賣雙方意見衝突。而以使用面積來計價,則簡單、透明,消費者可以明明白白地買房,開發商也可以明明白白地賣房。用消費者最關心的使用面積作為售房結算依據,對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都有很大的好處。他說,1996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曾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載明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物業管理方式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由於相關配套政策不健全,絕大多數發展商都不會將使用面積明確標出。張在東呼吁政府有關部門重視市場的要求,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張在東的這種做法,遭到了京城著名房地產開發商潘石屹的堅決反對,他將其形容為『鴕鳥』式的做法。潘石屹說,鴕鳥的眼睛永遠只盯著地面。而房子是一個空間的概念。購房人不應該把目光只盯在自己屋子裡的那點兒使用面積。他認為,在以期房為主的市場中,如果按使用面積來賣房,很容易導致樓盤開發只注重使用空間而忽視公共空間。他說,計劃經濟下的福利分房制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人們形成了只看屋裡而不看屋外的習慣,在目前條件下,推行按使用面積售房只會使這種狀況進一步加劇。
參與討論的另外一位開發商任志強則將矛頭直指有關主管部門。『我不反對按使用面積或者實用面積賣房子,如果中國法律規定按使用面積我就會按使用面積。』他認為游戲規則由政府來制訂,要解決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種種問題,關鍵還是在於政策制訂者。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認為,目前的計價方式對於消費者來說過於復雜和專業。他認為在現行條件下,按使用面積售房對消費者是比較有利的。他同時提出,國際上流行的按套計價的方式恐怕纔是最終的發展方向。
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顧雲昌則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來闡述他的觀點。他說,按建築面積售房相當於論筐來賣苹果,按套內建築面積售房相當於論斤賣苹果,而按使用面積售房則相當於論個兒賣苹果。表面上看沒有什麼大的區別,實際上按使用面積賣房能夠很好地保護消費者在面積問題上的知情權。起草商品房合同補充條款204條細則的秦兵律師也是這種觀點的支持者。
針對目前商品房面積投訴不斷增多的情況,中消協投訴與法律事物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房子是賣給消費者的,應該讓消費者買得明白,買得放心。法律並沒有禁止按使用面積賣房,市場又歡迎這種做法,而對於開發商自身來說,這樣做也可以減少入住糾紛。『這樣的事情為什麼不做呢?』他的這句反問或許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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