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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土地批租過程中滋生的腐敗現象,3月28日,廣西柳州市政府決定建立土地收購設備制度。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對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征用的土地予以儲備,並根據需要進行前期開發,以供應和調控城市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一種經營管理制度。《制度》中規定,凡符合《柳州市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應納入收購儲備范圍內的土地,由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分期分批實施收購儲備,嚴禁各單位處行建設開發應納入收購儲備的土地。今後,舊城改造用地及新增建設用地中用於商品房開發和經營性項目建設的土地,都必須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統一收購儲備,並通過招標、拍賣等形式出讓供地。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要對收購儲備的土地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實施拆遷、平整,逐步實行淨地出讓,以提高土地附加值。儲備土地出讓(出租)後,市土地儲備中主心應按國家規定,將出讓金(租金)全額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財政部門劃出土地增值部分的20%作為儲備土地的專項周轉資金。對收儲備及前期開發供應的成本,由財政部門核定後如數返回市土地儲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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