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土資源部地籍司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廣大百姓購買商品房以及進行上市交易時,應當積極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1995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頒布實施,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對住房用地登記做了具體規定。這位負責人解釋說,住房用地登記主要有以下兩方面作用:
其一,保障產權安全。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記錯了,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登記機關負賠償責任;如果沒登記,購房人就不能對抗惡意第三人,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其二,保障交易安全。通過查詢住房用地登記資料,可以判定所要購買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產權,以此保證房屋交易安全。
不及時辦理住房用地登記,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可能會受到哪些侵犯?這位負責人列舉了四種情況:
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得到法律確認,無法判定所購房屋用地是否合法;
住房用地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特別是對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佔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范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
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不能上市出售,經國土資源部會簽,建設部發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
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貸款,而且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險。 (記者 董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