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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前貸款仍按原利率執行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頒布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3月份下發的關於降低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文件的相關規定。
2002年2月21日前已簽訂借款合同並獲得貸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部分),仍按照原貸款利率執行。2003年1月1日起按屆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2002年2月21日前簽訂借款合同未獲得貸款的和2002年2月21日後新簽訂借款合同的,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和一次性住房補貼比照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執行。住房租賃債券存款利率,按照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由年利率0.99%下調為0.27%。(張新民 夏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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