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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房地產業發展,成都市近日大范圍降低住房交易稅費。據介紹,這一政策適用於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等五個城區范圍內的住房交易,並從3月1日起實施。
住房交易契稅由買方繳納。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征收,其中1999年8月1日以後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商品房(其中購買空置寫字樓,商業用戶應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 間)免征;1997年10月1日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納稅手續的,仍按買賣成交價的6%征收。
住房交易營業稅由賣方繳納。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5%收取。個人自建自用住房、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售價減去原價的差額計征。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免征營業稅。住房租賃取得的收入,按5%征收營業稅。(肖林 黎大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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