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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加快住房建設,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物價局日前聯合發文,取消了本市住房建設中部分收費項目。
據了解,取消的收費項目包括外地企業來京施工管理費、預制構件質量監督費、建築設計衛生學評價費、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費、公園建設費、綠化建設費等收費項目;對成建制 從事建築的外來人員免收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
對國家規定降低征收標准的收費項目,本市將按以下標准征收: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仍執行現行的收費標准,即按建安工作量的0.02%收取;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1.5%收取;房屋拆遷管理費按拆遷安置補償費的0.3%收取;對工程質量監督費,凡實行監理的工程仍執行現行按建安工作量的0.05%收取,凡不實行監理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7%—0.175%收取。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和『四源』建設費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征收。據悉,新的收費辦法從2002年1月10日起執行。(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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