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入WTO已成定局,樓市如何應對?本刊於9月28日與北京房地產開發促進會共同舉辦了『WTO北京房地產前景高層研討會』,約請部分顧問、專家縱論房地產市場WTO前景
——加入WTO建設領域的對外承諾
(一)建築業: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2.合資、合作企業注冊資本金水平高於國內企業注冊資本金的水平;
3.合資、合作企業要承擔一定比例的外資工程;
4.不允許外國企業不在中國國內設立分支機構而直接承攬工程。
加入WTO後三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但只能承攬以下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贈款或外國投資和贈款建設的工程;
(2)我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並采取國際招標的工程;
(3)外商投資佔50%(含)以上的中外合資、合作建設的工程;
(4)國內建築業難以單獨完成的國內投資建設的工程,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允許與國內建築業企業聯合總承包或分包。
合資合作企業在三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
(二)勘察設計諮詢業: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2.進入中國從事設計的建築師、工程師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設計工作的注冊建築師、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後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三)標准定額及其工程服務: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合資、合作企業;
2.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該國從事該行業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後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四)房地產業:
1.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項目(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其他房地產項目沒有限制;
2.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方面(包括房地產估價、物業管理、中介服務等)允許外商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加入WTO後五年內開始允許外資成立獨資企業。
(五)城市規劃:
1.我國城市總體規劃不對外開放;
2.除城市總體規劃外的規劃領域,允許外商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3.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規劃工作的注冊規劃師和注冊企業。
加入WTO後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