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消費者協會透露,商品房面積『缺斤少兩』是目前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之一。專家分析,面積糾紛的產生,既有某些開發企業出於牟取暴利目的故意坑害消費者所致,也有計量規范等制度不健全的原因。面積糾紛的受害者主要是購房者。購房者要麼沒有得到應有的面積,要麼多分攤了不合理的公用建築面積,或者得了自己並不想要的面積。為此,建設部在最近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即使用面積與牆體面積之和)或者建築面積(即套內建築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計價。同時還規定,購房合同中應當明確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並規定了合同未作約定時的處理原則:即超過部分在3%之內的部分多退少補;超過3%的部分,由開發企業承擔;不足3%的部分,由開發企業按房價款雙倍返還購房人。
此《辦法》公布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人認為,購房者可以藉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應該按使用面積計價,理由是使用面積是客觀存在的,以使用面積計價透明度最高,開發企業是否少給了面積,購房者一目了然,做到明明白白購房,希望國家實行、起碼是引導房地產市場以使用面積計價。
針對這一問題,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說,目前以使用面積計價也有弊端:一是由於使用面積是每套住宅戶內淨面積的總和,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陽臺等,由於項目較多,測量時容易產生誤差,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就簡單多了,誤差小;二是在產權登記上只有『套內建築面積』而沒有『使用面積』,因為離開了牆體住宅是不存在的,如果不以包含了牆體面積在內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牆體的產權歸屬就無法說清; 三是從長遠來講,毛坯房將被取消,開發企業將以『全裝修』的房子提供給客戶,裝修過程中面積不免要發生一些改變,使用面積就更不易計算了。因此,政府部門還是傾向於用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那麼,到底以哪種面積計價更為合適呢?筆者認為,采用哪種方式計價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公平合理,使購房者買得明白,錢掏得樂意。有關專家建議,開發企業應將住房面積的各項組成及具體數據公示於眾,使購房者做到心中有數,可以根據相關的公式進行計算、核對,面積准確與否也就一目了然了。
為避免『公攤面積』引起糾紛,有些地方如北京、廣州、重慶、順德等地的一些的開發企業開始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應當說這是一項進步。不計公攤面積一方面避免了開發企業在公攤面積上做手腳而獲取更高的利潤;另一方面,促使開發企業提高單元的使用率,同時又要注重樓盤的質量和配套及環境建設,使商品房適銷對路。
目前,我國有關房地產交易的各項法規正在不斷完善,市場秩序日益走向規范。人們有理由相信,諸如面積計量之類的糾紛將會越來越少,老百姓方便舒心地買房將成為現實。(米春改)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