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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應建立和健全規范土地市場基本制度
國土資源部近期將加大對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促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
據了解,目前我國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也是土地市場建設和土地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為規避法律法規,獲取臨時和短期的土地收益,農民集體和個人大多興建的是可用於出租的平房和集貿市場,樓房很少。盡管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而言,這些房屋的土地用途並未違反規劃,但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遠遠低於規劃的要求。土地利用強度明顯偏低。這不僅佔用了大量建設用地甚至耕地,而且由於利用效率不高,基礎設施配套跟不上,與城市化進程明顯不相協調,影響和制約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功能的發揮。這一問題已引起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城市土地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已經有業內人士提醒,當前要特別警惕和防止城市郊區化的傾向發生。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舊城改造和使用城鄉結合部農民的建設用地的成本問題,在一些地方出現跨過規劃控制線搞開發的苗頭。一些開發商也以追求所謂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為題材,大肆興建鄉間別墅。這種情況不僅會造成建設用地的浪費,佔用大量耕地,而且也破壞城市總體規劃。造成了基礎設施分布的不合理和嚴重浪費。城市郊區化、老城空心化,這樣的路子不但不符合我國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發達國家在走過了城市郊區化和老城空心化的彎路之後,已經在提倡重返城區,並稱之為這纔是『聰明起來的規劃』。對於土地利用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應密切注視,及時研究,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像前幾年制止借『莊園』、『果園』之名變相搞房地產開發時那樣,迅速制止這種不良傾向的蔓延。凡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建設范圍外以及不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強度要求的建設項目均不得提供土地。只有像過去對待『莊園、果園』問題那樣,覺醒得早,看得准,並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纔能防止出大問題。
值得慶幸的是,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日前在武漢市市區土地定級與基准地價評估成果驗收現場會上指出,制度建設是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根本保證,國土資源部應重點建立和健全六項基本制度。
這六項基本制度是:
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關鍵,應切實擔負起相應職責。要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作為土地供應的重要來源。
城市建設用地集中供應制度。要建立『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水龍頭放水"的土地供應制度,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調控的能力。
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制度。『交易公開"是土地市場建設的最基本要求,也是防止腐敗的一項重要措施。重點是推進公開招標拍賣和有形土地市場的建設。
基准地價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原則上,基准地價每三年應更新一次。當土地市場價格發生重大變化時,基准地價應適時進行調整。
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除涉及國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記結果要接受社會公開查詢。
集體決策制度。對涉及土地資產處置、地價確定、用地審批等重大事項,各地都必須執行嚴格的程序,建立集體決策制度,實行重大事項經過集體會審。(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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