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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和准備了兩年之久的征地制度改革邁出了實質性步伐,長期以來征地過程中存在的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有望得到解決。上海青浦區在建設境內50公裡滬青平高速公路時,由區政府牽頭,將沿線所需2000多畝土地所涉及的鎮、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紐帶組成土地公司,市政投資方與土地公司聯合成立股份合作公司,為項目公司,合作期限為25年。其間項目公司按每年1100元/畝的標准(以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測算確定,該標准每三年調整一次)支付土地合作回報。此舉一改過去一次性補償的做法,使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了長期保障。國土資源部有關調查組認為上海的這一做法是征地制度改革具有創新性質的探索。
征地過程中一直存在的補償標准低、安置不到位等問題,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將目前征地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歸納為『三亂一難』:一是征地范圍亂。不論何種投資主體搞建設,均可征用農村集體的土地,遠遠超出了『為了公共利益』的范圍;二是征地補償亂。不依法補償較為普遍,低價征地和高價征地現象並存,重點工程或重點項目的補償費用相對偏低;三是征地費用分配亂。征地補償費用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之間分配不合理,使用管理較為混亂;四是被征地農民安置難的問題較為突出。
導致上述現象的癥結是征地制度的不完善。如現行征地補償費用的計算仍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計算模式,存在許多不合理之處。同時,對征地目的的公益性、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准的合理性、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與使用的規范性、安置途徑的可行性等重要問題和環節,缺乏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調節機制和必要的社會監督機制。
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在上海青浦區、江蘇南京、廣東佛山等全國5個省的9個城市進行試點。在此基礎上,明年將在中西部擴大試點范圍。《征地制度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不久也將出臺。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纔提醒說,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征地改革也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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