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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解決我國當前徵地工作中存在的徵地範圍亂、徵地補償亂、徵地費用分配亂以及被徵地農民安置難等問題,國土資源部在醞釀和準備了兩年之後於今天提出了徵地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和總體思路,目前試點工作已在5個省、市的9個城市謹慎展開。
近年來,隨着經濟發展加快,對用地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此同時,隨着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廣大農民羣衆保護耕地、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因徵地問題而引發的羣衆上訪呈上升趨勢,徵地中出現的問題越來越爲社會所關注。
據介紹,目前徵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不論何種投資主體搞建設,均可徵用農村集體的土地,遠遠超出了“爲了公共利益”的範圍;二是不依法補償較爲普遍,低價徵地和高價徵地現象並存,重點工程或重點項目的徵地補償費用相對偏低;三是徵地補償費用在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之間分配不合理,使用管理較爲混亂;四是被徵地農民安置難的問題較爲突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推行徵地制度改革。徵地制度改革是我國產權制度建設的重要方面,涉及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涉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益,同時涉及徵地行爲本身的規則。
鹿心社強調,推進徵地制度改革必須認真把握好四項基本原則:一是落實土地基本國策,保障經濟建設用地的原則,二是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和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三是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原則,四是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則,從而建立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妥善協調和處理國家、農村集體和個人土地經濟關係的新型徵地制度。鹿心社透露,推行徵地制度改革必須嚴格行使土地徵用權,規範徵地範圍;體現市場經濟規律,合理制定徵地補償費用標準;以社會保障爲核心,以市場需求爲導向,拓寬被徵地農民的安置途徑;堅持政府統一徵地,實行徵地與供地分離,簡化徵地批後實施程序;建立徵地仲裁製度,保證徵地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高效。 (徐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