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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暗訪發現:某展會裡47%的項目不具備合法手續
●今後,參展項目必須在展臺前明示項目的合法證件
本市8月10日公布的一個違法建設,而它兩天後竟堂而皇之地在房展會上大肆推銷。房展會不規范現象著實令很多購房人苦惱:既離不開,又擔著心。記者昨天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本市將從5個方面規范房地產交易展示會,涉及辦展主體、參展單位資格和項目合法性等內容,目的是促進房展會健康發展,做到賣的規矩、買的合法。
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委、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聯合下發的規定,給房展會立了五項『規矩』:一是凡在本市籌辦房地產交易展示(銷)會的單位,必須向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取得《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後方可舉辦。未經登記,不得舉辦房展會。二是參展單位參加交易的房地產項目應當出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屬備案文件,參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出具開發企業等級證書,參展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出具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三是經批准籌辦房展會的主辦單位要對參展項目和參展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參展項目的清單及項目相關文件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會同市規委、市建委對參展項目和參展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備案的參展項目和參展單位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凡是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不得參展,若主辦單位不加以制止,由主辦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四是參展的項目須在展臺前明示項目的合法證件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未明示證件以及提供虛假證件者,主辦單位應責令其撤展。五是房展會的承辦、主辦、協辦單位應是具有經營資格的實體,除經市政府批准,政府機關部門一律不得以各種形式作為房地產交易展示(銷)會的主辦、協辦或支持單位。
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該局對一次房展會進行的暗訪發現,參展銷售的項目中,47%的項目是不具備合法手續的,比例之高令人瞠目。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委、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將組成監督檢查組,對9月15日之後的房展會進行檢查。(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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