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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刊發布了今年新啟動危改小區21片,其中12片是房改帶危改項目的消息。很多涉及其中的居民非常關心危改中安置標准、購買安置房的價格等關系到切身利益的問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就正在執行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京政辦發[2000]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下發通知。現將有關內容向讀者作一介紹。
一、有關價格如何確定?
(一)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幅度,報市物價局批准。具體危改區的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市物價局批准的幅度內自行確定。
(二)建設綜合成本價格、普通住宅商品房價格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危改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原住房建築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安置標准是多少?
根據19號文第八條規定,在危舊房改造中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居民原住房建築面積超過40平方米(含)的,對超過面積部分按照下列標准安置:
(一)超過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原則上不分套,有四居室戶型的危改區可予安置四居室;沒有四居室戶型的危改區,可對超過面積部分給予貨幣補償。
(二)超過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就超過面積部分比照19號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分套安置,即超過面積為10(含)—20平方米的,增加1套一居室;超過面積20(含)—30平方米的,增加1套二居室;超過面積30(含)—40平方米的,增加1套三居室;超過面積在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比照前述規定確定安置標准。
三、人均建築面積5平方米如何認定?
危改區居民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危改中其『原建築面積』的認定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按照19號文第八條規定確定居民安置標准時,『原建築面積』按照人均5平方米認定;
(二)居民按照19號文第十一條規定購買安置房時,『原建築面積』(即按照房改成本價格購買,並可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的面積)按照其原住房實際建築面積認定;
(三)居民按照19號文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款計算公式中的『原建築面積』按照人均5平方米認定。
四、已售成套住宅房屋住戶怎樣購買安置房?
危改區拆除居民已按照房改成本價格購買的成套住宅房屋,按照原住房建築面積安置。其中,屬安置房建築面積未超過原建築面積以內的部分,不找差價;屬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但未超過人均15平方米(含)以內的部分,按照房改成本價格購買,不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屬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
五、公共維修基金怎樣交?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21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私房所有權人就地購買的安置住房,按照商品房產權管理,其公共維修基金按照屆時房改成本價格的2%繳納。
六、房改成本價格是多少?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今年新啟動的危改項目,其房改成本價格原則上按1560元/平方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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