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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新政將於本月26日起實施
●個人最高可貸48萬元,家庭最高可貸70萬元
●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貸之限,範圍放寬至所有城市但申請人須是東莞戶籍
東莞的公積金新政“千呼萬喚始出來”。昨天傍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於實施《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的公告:公積金新政將於本月26日起實施。
比起“徵求意見稿”,新政中的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可貸金額提高:職工正常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個人最高可貸48萬元,家庭最高可貸7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公積金新政將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貸,統一規定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且爲東莞戶籍的職工可在東莞申請公積金貸款,這意味着互貸城市放寬至所有城市,但增加了戶籍限制。
家庭最高貸款額提高至70萬
據悉,2012年東莞出臺了“史上最嚴”公積金新政,規定個人公積金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賬戶餘額8倍,限制了很多購房者的需求。去年8月,東莞制定了新的公積金政策並徵求意見,擬取消8倍餘額政策,採用新的可貸額度計算方式。即: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繳存時間係數+收入調節係數)×流動性調節係數。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本月26日將正式實施的新政中,上述計算公式維持不變。不過,新政將職工個人最高可貸額度從46萬元調高至48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則由66萬元調高至70萬元。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爲5萬元。
其中,夫妻雙方正常繳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過48萬元範圍內的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家庭最終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配偶可貸額度,且不超過70萬元;配偶正常繳存但未繳滿6個月的或繳存狀態不正常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且家庭最終最高可貸額度不超過48萬元;配偶正常繳存但未繳滿6個月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此外,公積金貸款門檻也將降低。新政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間要求從目前正常匯繳滿12個月縮短爲6個月,即開戶時間距申請貸款時已滿6個月,連續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滿半年且當前繳存狀態爲正常的即符合貸款申請基本條件。
異地互貸有了戶籍限制
兩年前,戶籍地在廣州、在莞工作並繳納社保的王女士,利用異地公積金貸款,在莞買下了一套商品房。據悉,目前公積金八市互貸的政策爲:廣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7個城市的職工,具備東莞戶籍;或已婚職工、且配偶在東莞繳納滿1年以上的社保;或單身職工提供在東莞近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均可在莞申請公積金貸款。
不過,今後像王女士這種情況的市民,將無法在莞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了。因爲新政取消公積金八市互貸,統一規定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且爲東莞戶籍的職工可在東莞申請公積金貸款。
也就是說,一方面,異地互貸的城市從珠三角七市拓展到了國內所有城市,地域拓寬了;但另一方面,申請者必須是東莞戶籍人士,戶籍限制比以前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