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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主持:易佰家地產
裴女士問:我外公外婆去世時留下一套房子,我母親繼承了,現在我母親想將這套房子賣掉(我父親名下有套房子,我母親名下就這一套房子),聽說要交20%的繼承稅,是否有這回事?
答:按規定個人原房產如果是通過贈與,繼承取得,再次過戶要交納成交的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繼續繼承或贈與(夫妻名下無房,產權滿5年)則不用交。
盛先生問:2005年買了套房子寫了夫妻兩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們住,買房錢他們出了一部分,現在愛人要求房產證上加她父母名字上去,可以嗎?因爲我們現在感情不好,要鬧離婚。如果房產證有她父母名字離婚時我們怎麼分配房產?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產四個人都有份,按份額平均分配。
金女士問:本人05年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09年離婚後,房子給了對方,並還清了貸款和完成變更手續,目前名下無房。若再次購買住房,我這樣的情況屬於第二套嗎?若再次貸款又需要什麼材料?
答:您現在購房在房管局系統屬首次購房,只要銀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貸款還屬第二套,貸款金額只能是評估價的40%,帶好個人相關證件。
路先生問:我和老伴有一套單位的福利房,5年前老伴病故,我現在女兒家住。想把這套房子出售,房產證上是已故老伴的名字,我該怎麼辦理?
答:首先,您需要攜帶房產證及您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您配偶的死亡證明,房管局的房產檔案,然後去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憑公證書到房管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完成後纔可將房屋出售。
尤先生問:我買了一套購買時間不滿5年的二手房,當時中介在算買賣雙方交易稅費的時候,並沒有告知我還有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我簽訂了買賣合同,並承諾作爲買方支付買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請問我需要交中介之前沒有說明的稅嗎?
答:中介的職責是促成雙方合同交易,而並非稅費辦理員。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的稅費收取屬於公共信息,作爲公民應當主動關注政令法律,買方不能以自己不知曉爲由而不履行合同約定。
楊女士問:我與前夫已經協議離婚,在離婚前我們一起將房子過戶到了女兒名下。現在由於前夫經營出現困難,想要回這套房子用於債務抵押,並向我女兒討要房產證,請問他有這個權利嗎?
答:由於房屋已經過戶到女兒名下,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公示的規定,現在該房屋是屬於其女兒所有。至於如何處理該房屋,只有你女兒纔有決定權,你前夫已經無權支配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