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上下店路拆遷項目中中飽私囊,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原主任等4人獲刑
福州晚報訊瞞天過海虛構出4000平方米拆遷房,合夥作案貪污478萬元補償款,福州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原主任陳某某等4人在南江濱上下店路拆遷項目中中飽私囊。倉山區檢察院根據羣衆舉報發現此案,雖然陳某某“零口供”,但檢察機關通過鐵證依法偵辦此案。昨日記者從市檢察院獲悉,陳某某等4人均因貪污罪獲刑,目前正在服刑。
4000平方米拆遷房
去哪了?
2011年底,有村民舉報倉山區建新鎮一名村幹部在拆遷過程中涉嫌侵吞村集體財產。倉山區檢察院反貪局立即啓動線索研判機制,檢方分析線索後認爲,該舉報系農村宗族勢力鬥爭,舉報人熟知當地大量違法建設及拆遷工作的內情,檢察機關雖不宜介入宗族紛爭,但可以通過舉報人獲取查處拆遷亂象的有利線索。由此,檢方將偵查重心放在查辦南江濱上下店路拆遷項目上。
2012年初,檢察官調查發現,在該拆遷項目檔案的房屋配圖中,有幾張似曾相識。該圖片拍攝的是本應該已被拆遷的房屋,但檢察官實地探查,看到這些圖片上的房屋依然存在,只不過位於他處。檢方細查之下發現,這些所謂的“拆遷房”是兩間面積達4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補償款已經被領走,領取人爲江某和周某某。
江某和周某某並非拆遷範圍內的居民,他們爲何能領走補償款?這4000平方米的拆遷房在航拍圖上去哪了?帶着這些疑問,檢方繼續深挖此案。很快,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原主任陳某某、拆遷經辦人楊某進入檢方視野。
迅速突破犯罪嫌疑人
檢方迅速控制陳某某與楊某,但是陳某某面對訊問一直“零口供”,只抱怨身體不舒服,而楊某則坐立不安、心理準備不足。
在此之前,檢方已經對該拆遷項目進行了深入瞭解,請來拆遷專家指點拆遷工作流程、補償標準、行業“潛規則”等內容。不久後,檢方掌握了大批證據,陳某某等人虛構拆遷房的事實逐漸明朗。
檢方將楊某作爲突破點,讓楊某在航拍圖中指出這4000平方米拆遷房的具體位置。楊某勉強在圖上指了幾個地點,但均難以自圓其說。原來,根據拆遷檔案,那兩座掛名“江某”“周某某”的被拆遷房屋在航拍圖上必須要有相對應的約4釐米寬、10釐米長的建築物,可航拍圖裏根本找不到這樣長寬的建築物。幾番較量下來,楊某的心理防線很快崩潰,如實供述了自己貪污拆遷款的犯罪行爲,並供述了該案的另外兩名同案犯——時任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主任的郭某某、拆遷業主單位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拆遷辦原副主任薛某,此時距離楊某到案僅10個小時。
檢方隨即抓獲了薛某,只花了12分鐘就讓薛某交代了共同貪污的犯罪事實。事發後潛逃的郭某某得知同案人都被抓獲後,到檢察機關投案。陳某某一直堅持“零口供”,直到3個月後被檢方移送審查起訴時,才意識到檢方取證完整,“零口供”照樣可以批捕、起訴直至定罪。她最終通過辯護律師向檢方表示願意如實供述罪行、配合調查。
私分478萬元補償款
經查,2008年1月,陳某某在擔任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主任職務期間,在該處負責實施的南江濱上下店路拆遷項目中,夥同郭某某、楊某以及薛某等人,以“江某”“周某某”二人無產權店面在該項目中被拆遷的名義,製作了兩份虛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478萬元。
事後,楊某、薛某各分得107萬元,陳某某分得115萬元,餘款149萬元由郭某某支配。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某某等人共同貪污478萬元,分別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楊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7萬元、薛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7萬元、郭某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4萬元。此案上訴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檢方深挖查辦20人
該案延伸出不少線索,檢方突破此案後,繼續深挖串案、類案,從中共深挖查辦11件20人,罪名涉及貪污、受賄、玩忽職守與詐騙等,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
該案查處之後,在我市拆遷領域引發強烈反響。倉山區檢察院根據陳某某等人的犯罪特點,提出了關於加強徵地拆遷領域職務犯罪懲防體系建設的建議,目前已被採納,在拆遷一線建立了多項拆遷領域職務犯罪預防措施,填補了監督死角,排除了諸多監督障礙。-福州晚報記者王威
通訊員王光忠鄭辰航繆毅